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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总则 3、服务项目简介 4、租馆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履约说明 5、展馆规章制度

展馆规章制度
3-3 展览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3-3-1 根据潍坊市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乙方须对展览会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3-3-2 乙方须在进馆前一个月向潍坊市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展览会公安消防审批手续,展览会公安消防工作整体方案通过后方可开展。
3-3-3 乙方及施工承办商须在进馆前15天向甲方提交展台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等审核,布展安全措施认可后方可布展。
3-3-4 乙方须在开展前一天出席由公安、消防部门召集的安全协调会,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展览会公安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对违章作法进行整改或接受处罚。
3-3-5 乙方须督促其展商、服务商在展览会全程中遵守下属规定:
3-3-5-1 不在租赁区域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压力容器以及放射性物品。
3-3-5-2 不在展台附近使用碘钨灯、高压泵灯等高温灯具和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
3-3-5-3 不在租赁区域内明火作业。
3-3-5-4 现场机器演示时,须使用安全防火装置并在电源切断时方可拆除。演示时,须与观众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须对演示产生的异味和油污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加以处理。机器操作员须由合格人员担任。
3-3-5-5 非经批准或与展览会有关,不得将爬虫、鱼类、鸟类或其它禽兽带入租赁区域。
3-3-6 租赁期间,乙方须对参展的专利产品以及体积小、价值高的展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保险柜并按规定收费。
3-3-7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般保安服务,即:入口处票证查验、展出期间配合乙方进行的安防措施督查及闭馆时人员清场和闭馆后租赁区域外安全巡视。乙方如需增加保安人力,须委托甲方统一雇请并付费。
3-3-8 租赁期间,乙方须支付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为维护其展览正常秩序而派驻现场办公的人员用餐和勤务津贴等费用。
3-3-9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投保租赁区域险。乙方须负责投保租赁区域公众责任险和工伤事故等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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