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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一)展品的管理
所有参展展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展馆。
(二)电器设备的管理
1、严禁在展馆使用各类加热器和电热气。未经与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私接电源,私拉电线等,如需要安装用电器请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办理。
2、各参展单位在展会期间,所用的扩音音响其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三)消防
1、严禁对通道、安全门、应急灯、灭火器、消防喷淋装置、火警报警器及其他安全装置设施进行改造改装或移动。
2、严禁在消防卷帘门下摆放任何物品,消防卷帘门滑道两边不准包装任何装饰物。
3、严禁在消防栓周围一米内防止任何展品,消防门前应预留一米宽通道。
4、禁止任何参展单位及个人在展馆内烧煮、点火、明火操作。不得在展馆内调漆、喷漆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进行清洗作业。
5、展馆有权要求任何参展单位将影响和堵塞通道、安全门及各种紧急通道和出口的宣传牌、展品、物品包括阻碍灭火器、消防栓、安全装置等消防设施的各类物品,以及认为不安全或对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类物品及时移动。
6、存在安全隐患经劝阻无效的,展馆有权按规定给予处罚直至清除出馆。
(四)治安管理
1、禁止在场馆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2、严防盗窃,贵重物品、现金,请自行负责保管。
3、开展期间,各展馆、展位物品有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各参展单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离展馆,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物品随淮、丢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4、展览期间所有展品展具,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一律不准携带出场馆。
展馆施工管理
1、参展商代表须领取组委会签发的参展证、布展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布展施工。
2、参展单位应根据组委会的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布展、撤展,如须提前进馆布展,须事先与组委会联系,同意后方可进馆。
3、展馆内布置展品不得超过以下地面荷载:2号展馆15吨/m,1.3号展馆5吨/m。
4、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涂料,粘胶和其他类似材料,反对建筑物及有关设施造成该馆、改变或损失的参展单位,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5、禁止向排水管中倾倒油类、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所有排水应接入地漏,严禁将污水排放在地面。
6、参展商布展时严禁污染展板、展具上使用各类钉子、双面胶、海绵胶。黄胶带、带字胶带粘贴广告。严禁在展板上用各种笔墨乱写乱画,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7、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专业地板胶,用于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在展馆使用背面有粘性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地面、柱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或粘胶剂。
8、展馆内禁止吸烟、就餐、饮酒,违者罚款。
展位管理
1、标准展位配备一张展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如有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2、各参展单位不得转让,转租站位、空地。
3、各参展商一律不得私自拆搭展位。
4、各参展商不得将包装物防治于非指定位置。
5、各参战人员应自觉维护展馆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
6、严禁在本展位以外区域发放、粘贴或摆放任何传单、宣传品。参展单位在展馆内超过展位范围悬挂广告,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交纳费用。
7、展馆内一律不允许进车,车辆的进出、停放必须听从展馆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如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与展馆协商安排。
损坏赔偿
各参展商如损坏展板、展具及各项硬件设施,按损坏物品的实价赔偿。
注:参展商如有任何要求(咨询、拆改站位、物品租赁、特殊用电及广告发布等),请到展馆现场服务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