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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总则 3、服务项目简介 4、租馆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履约说明 5、展馆规章制度

租馆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履约说明
2-1 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租馆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和短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指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其中包括本租馆合同、条款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中心”指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场馆及附属设施(展厅和露天场地)。
“公共区域”指中心内的走廊、过道、入口、出口、电梯厅、安全出口、卫生间等为进出租赁区域所必须使用的区域。
“展览会”指乙方在租馆期间在中心举办的展览会和其中的商务活动。
“租赁区域”指租用的场馆和附属设施。租馆合同中注明和批准每个展厅的用途、使用区域。
“租金”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付款日期乙方应向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使用时间”指自上午8:30至下午17:30。
“乙方”指与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签订租馆合同并依协议使用中心展览设施的个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政府部门、事业部门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实体等。
“甲方”指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
“非展览日期”指租馆期间搭建或拆除工作之日或租馆期间内展览日之外的其他日期。
“展览日期”指租馆期间内展览会举办之日。
“支付日期”指租金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
“规章制度”指租馆期间有效的与租用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基本服务”指包括在租金内的由甲方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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