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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总则 3、服务项目简介 4、租馆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履约说明 5、展馆规章制度

租馆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履约说明
2-2 租赁区域的使用
2-2-1 乙方应按协议确定的时间举办展览会。
2-2-2 乙方应在租用日期、租用时间内使用租赁区域。若乙方欲在租用日期和时间外使用租赁区域,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视甲方可能,在按甲方规定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租赁区域。

2-3基本服务和额外服务
2-3-1 为确保展览会的顺利进行,甲方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如下:
2-3-1-1 提供租赁区域原建筑照明设施;
2-3-1-2 提供租赁区域内走道及公共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洁服务;
2-3-1-3 提供租赁区域内二十四小时的一般保安服务,包括租赁期间入口处票证查验、展出期间配合乙方进行安全消防工作督察及展会闭馆时人员清场和闭馆后馆外安全巡视。
2-3-1-4 提供展馆大堂或室外广场以供举行展览会开幕式之用。
2-3-1-5 自6月1日至9月15日于展出期间提供冷气。自11月15日至转年3月15日提供暖气。如乙方需要在以上时间之外开放空调,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使用,则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价格交付费用。
2-3-1-6? 负责投保租赁场地的保险。

2-3-2 如乙方提出要求提供除2.3.1条规定的基本服务之外的额外服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给予提供;如果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应以甲方有效的报价支付提供该项服务的费用。在甲方提供该类服务之前,甲乙双方须就该附加服务的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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