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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总则 3、服务项目简介 4、租馆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履约说明 5、展馆规章制度

展馆规章制度
3-2-6 租赁期间,乙方须对租赁区域的展出和参观秩序负责。须根据租赁区域和甲方服务的承受力组织参展和参观规模,并在出现紧急事态时,配合甲方根据需要采取的有关措施。
3-2-7 租赁期间,乙方须对其参展商和服务商的行为负责。须遵守国家工商部门关于现场禁止销售的规定并为违规行为接受工商部门处罚。须对参展商之间、服务商之间以及参展商和服务商之间的纠纷负责。须保证所办展览会不对甲方、甲方设施或在甲方设施内举办的其它展览会造成妨碍、损害和干扰。
3-2-8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把入场展品、物品范围,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危险品、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侵犯知识产权物品和任何影响中心正常运作或违禁品带入场内或展出。
3-2-9 租赁期间,乙方须保持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外观整洁、道路畅通。
3-2-10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服务的经营管理规定。非经甲方授权,不擅自从事其展会的标准展台、广告、物品租赁、餐饮等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凡逾期申请服务,须交纳服务加急费或接受甲方因申请过迟而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回复。租用期满,物品须及时归还并保持原状。
3-2-11 租赁期满,乙方须保证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处于租赁前状态。乙方须在进馆期开始和撤馆期结束时与甲方办理租赁区域交接手续,并对其展览会给该区域造成的损坏予以修复或赔偿。
3-2-12 如展览会因乙方原因停办、缓办、乙方须对善后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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